發布時間:2016-08-31 20:49???? | 文章來源:未知???? | 閱讀次數: |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財務管理、嚴格費用報銷,根據鹽城城南新區管委會相關規定,經公司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城南新區實體運作的國有公司。
第二章 差旅費報銷規定
第三條 所有出差必須填寫差旅費審批單,報經公司領導審批,差旅費報銷時需將差旅費審批單作為必要附件。差旅費是包括住宿費、城市間交通費、伙食補助、市內交通費補助,不得列支食品及日用品等費用。特殊情況可列支招商(公務)接待費,應與差旅費報銷單相對應,其他費用一概不予列支。住宿費、飛機票和接待費支出須按規定用公務卡或個人信用卡結算。
第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(不含出租車和旅游船),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。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,超支部分自理。原則上工作人員可以乘坐火車硬席(硬座、硬臥)、輪船三等艙、飛機經濟(普通)艙或其他交通工具。其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硬席(硬座、硬臥)、輪船三等艙、飛機經濟(普通)艙或其他交通工具。
第五條 工作人員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,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,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,憑據報銷。
第六條 工作人員出差不得租賃車輛出差,更不得報銷租車費用。
第七條 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。住宿費標準按文件規定執行(如江蘇340元/天/人,北京350元/天/人)。實際住宿費超過上述標準部分自理。
第八條 工作人員出差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等無住宿發票的,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。
第九條 伙食補助費的補助對象為出差到鹽城市區(含鹽都、亭湖、市直)外的出差人員,在市區內出差的,不享受伙食補助。
第十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,以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票據為依據,按出差自然(日歷)天數實行定額包干,不憑據報銷,不分途中和住勤,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100元。
第十一條 無城市間交通費票據的,可出具路橋通行費作依據報銷途中伙食補助費;當天來回的,按一天計算核報伙食補助費;無住宿費票據的,不予報銷住勤期間的伙食補助費。
第十二條 市內交通費為80元/人/天,憑城市間交通票據按出差自然天數報銷(如單位派車,則不再享受市內交通補助,不提倡自駕及包車出差,此類費用不予報銷)。
第十三條 因招商、與上級對接工作等特殊情況需在出差地進行接待的,需填制接待審批單,注明具體事項,憑發票和菜單從緊列支,報銷一餐接待費核減50元/人/天伙食補助費。
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參加會議、培訓,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,會議、培訓期間不享受出差補助,僅報銷出差來回當天的補助。
第十五條 駕駛員出差補助。按照100元/人/天執行,住宿費按規定報銷,不再報銷餐費及其他費用。
第三章 業務費用報銷規定
第十六條 業務費是因工作需要,對相關部門、客商、業務往來單位等人員招待發生的費用,包括業務招待費、贈送禮品費用等。
第十七條 業務招待原則上應由部門申請,填列招待審批單,寫明對方單位、人數、標準等,經綜合部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,經審批后方可執行。
第十八條 業務招待原則應由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參加,陪同人數不多于客人數量。
第十九條 招待費用不得高于批準的標準,應遵循經濟實惠的原則,同時應遵守中央八項規定,不使用香煙、貴重酒水和高檔菜肴。
第二十條 業務招待由綜合部統一管理和安排,申請和報銷均需經綜合部審核,綜合部應建立業務招待臺賬。
第二十一條 對業務往來單位贈送禮品的,贈送數量、規格需經公司領導批準,批準后方能購買。
第二十二條 禮品由綜合部統一經辦,應遵循物美價廉、大方得體、富有文化內涵的原則。
第四章 辦公費用報銷規定
第二十三條 辦公費用是指價值較低的日常辦公所需物品,包括采購紙、筆、工具、膠水等,以及辦公場所及設備的簡單維修等,不包括采購電腦、打印機等辦公設備。
第二十四條 辦公用品由需求部門報送綜合部,綜合部經審核后匯總報公司領導審批后統一采購,原則上一個月集中采購一次。
第二十五條 對急需或者專用的辦公物品,經綜合部同意,可由部門自行采購,采購后到綜合部登記。
第二十六條 原則上辦公物品采購由綜合部統一報銷,自行采購的由部門自行報銷。
第二十七條 辦公物品報銷需憑發票和經銷售單位蓋章的購貨清單填制報銷單,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能核報。
第五章 會議及培訓費報銷規定
第二十八條 員工參加會議及培訓需經公司領導批準。未經批準參加的會議及培訓費用,以及由此產生的差旅費,一律不得報銷。
第二十九條 因公參加會議及培訓的住宿費標準參考第二章具體規定。會議或培訓主辦方統一安排住宿的,按照會議及培訓通知上的標準核報。
第三十條 會議及培訓安排工作餐的,不得報銷餐費。
第六章 工會經費提取及使用規定
第三十一條 提取標準: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2%按月提取工會經費。
第三十二條 開支范圍:包括宣傳活動,職工業余教育、文藝活動、體育活動、干部訓練等支出。
第七章 其他規定
第三十三條 所有報銷均憑正規發票,發票名稱均應填寫本單位名稱或車牌號等,發票內容應真實、完整,不得含糊其辭、模糊不清。
第三十四條 費用報銷應由報銷人填列統一格式報銷單,由部門負責人、公司財務部審核后,提交公司領導審批。
第三十五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,參照《城南新區區級機關日常財務開支標準》相關規定。